2008年7月8日 星期二

居留證明豁免書申請方法說明

居留證明豁免書(Residence Certification Waiver)

在申請居留證明豁免書指引(Guide to Apply for the Residence Certification Waiver)裡詳列了申請的過程和準備文件.
點列如下.

1.到訪國家必須是漁護處認可合資格的國家,並逗留不多於六個月

2.狗隻該己值有晶片及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.

3.提供有的狂犬病抗體血液測試報告正本和辦妥補充證書(Form No.:G113)
(報告有效期一年)
有關血液測試請參詳狂犬病抗體血液深試注意事項(Notes for rabies antibody test),簡要如下
I)在註冊獸醫協下按指引抽出血液樣本.
II)由負責抽血的獸醫填寫狂犬病體血液測試補充證書.
III)血液樣本寄到認可的漁護處認可的化驗所用指定的測試方法檢驗.注意香港並沒有認的化驗所,要準備最少一個月的時間作血液和報告的傳遞.


4.確認狗隻己接受其他疾病的防疫注射.包括犬瘟熱,傳染性犬病毒性肝炎和犬病毒性腸炎.

5.向漁護處進出口組申請適用於狗隻離境後返回香港的特別許可證(Application for Special Permit For the Re-Importation of Dogs and Cats Returning to Hong Kong)(Form No.:AF-240-return)

6.回港前七十二小時之內,帶同狗隻和居留證明豁免書到當地獸醫進行身體檢查和加簽。

7.回港前兩天致電 (852) 2182 1001通知漁護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的進出口組確實時間和航班編號.

8.離境當日帶寵物及居留證明豁免書到漁護處機場辦事接受檢查.待漁護會核實狗隻的晶片,並在居留證明豁免書上蓋印,以記錄狗隻己離開香港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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